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 1、出资 (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设立及增资时的出资义务及退出时的清算义务。其中出资义务又包括按期、足额出资的义务又包括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按期、足额出资指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期限、出资金额进行出资。若采用货币进行出资的,应按期将认缴出资款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若采用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则应对非货币资产进行作价评估,并按期将财产权转移至公司。抽逃出资指股东实缴出资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抽逃出资严重损害了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明确禁止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