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前不久,国家出台了新政策。 即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可以减半征收。 (注:文件中说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按之前的经验,基本各地都顶格减免,也就是都按50%) 什么是六税两费呢? 是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之前也有这样的规定,即财税(2019)13号,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政策,但是原先政策范围只限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已经到期了。 这次新出台的2022年第10号公告有两个特点: 1、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2、扩大享受主体的范围,把个体工商的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也纳入了优惠范围。 目前这三类享受纳税人的关系是这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任何交集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有重叠的部分。 从上图可以看出,本次新增的优惠主体范围是两类:小型微利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 有人问:分公司能享受六费两税的减免吗?我们对照这张图可以分析一下: 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属于优惠的主体范围。 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就看它在不在新增的两个主体范围内。 因为分公司肯定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它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剩下的只能看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了。 因为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公司,由企业总公司汇总计算应纳税款。所以,分公司需要以总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符合条件来判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则分公司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反之则不能。 如果分公司不能提供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资料,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那它只能执行25%的基本税率,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自然也不能满足“六税两费”优惠的主体条件了。 可见,当“小型微利”和“六税两费减免”关联到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分公司是否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慎重思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