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 ④ 纳税人预缴税款多,申请办理退税。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或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按年进行计算个税的,但是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税款申报,在次年3月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不管是上面第一种情况需要汇算清缴的,还是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或偶然所得,只要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就需要我们自行申报缴纳。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