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缴纳地点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据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地点,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B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税缴纳地点怎么确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