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限制? 1、关于外商出资举行出资性公司的规矩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矩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出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相关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出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供应修理效力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受境内外企业的效力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矩,从事物流配送效力; 6、经我国银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赞同,树立财务公司,向出资性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供应相关财务效力; 7、经商务部赞同,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出资,树立融资租借公司并供应相关效力; 8、托付境内其他企业出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出售; 9、经赞同的其他业务。 外资出资公司区域总部经营范围中触及特别工作批阅的,需办理工作批阅许可证。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限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