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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

2022-4-11 11:0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1210| 评论: 0

摘要: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根据财税公告【2021年】第6号, ...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财税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的规定,对财税【2018年】第54号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那么,也就是说,该项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

企业在执行该项政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延期执行企业新购入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只是一项递延税款政策,即并没有免除税款,只是延后缴纳税款,但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即影响企业扣除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减少,进而减轻了企业当期资金的压力。

二是企业在执行该项政策时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从税务处理的角度看,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不再分年度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也就是减少了固定资产购入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进而减少了企业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企业对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需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计量和确认,通过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对新购置的设备和器具等进行核算和管理,并采用一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将固定资产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

应该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税收政策,在执行中会产生“税会差异”,因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上做纳税调整,即企业需要分别遵循财税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以及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处理时按照会计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税务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还要强调的是,如果企业新采购的设备是研发设备和器具等固定资产,则在执行一次性扣除的同时,直接对一次性扣除额进行加计扣除(50%或7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企业一次性扣除购进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有的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在应纳所得税额上扣除的固定资产,全部计入了成本费用,不再计提折旧,而且不再对其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出现混乱,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仍然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却没有该项固定资产,导致账账不符,且不便于实物资产的管理。

总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为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延续执行财税【2018年】第54号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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