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1.书写清楚、规范 (1)文字: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2)数字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①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②金额数字前面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为“¥”,且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例如:¥2000.56(正确) ③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 例如:¥2000.00 ¥2000.—(正确);¥2000.30 ¥2000.3-(错误) ④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 ⑤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⑥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例如:¥1 007.00(小写)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元整 2.连续编号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3.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