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设立香港公司 以上述框架为例,在BVI控股外商投资企业中间,还设立了一个香港公司,再经由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设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WFOE)。 之所以必须要经过中国香港而不是直接在国内注册,则是因为香港的特殊性 1. 中国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只有在中国香港产生或来自中国香港的利润才征税; 2. 对香港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符合规定的股息所得可按5%的税率来征收预提所得税; 3. 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4. 没有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和资本弱化规规则; 5. 税收损失可以无期限结转。 BVI+香港的架构模式,主要是考虑到中国香港与内地前有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有双重税收协议会减少股息、利息支出及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 因此,很多红筹架构都把直接持有境内公司权益的公司设在香港以享受内地和香港之间有关股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