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的从事餐饮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你知道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利用起来吗?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政策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又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今年受疫情影响,餐饮业面临巨大考验,为了帮助餐饮企业渡过危机,国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24号: 湖北省外其它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餐馆酒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包括外卖服务)也适用该项免税政策,只要自主进行免税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