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提交许可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