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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定负责人签字有效吗

2022-5-2 21:3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80| 评论: 0

摘要: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相当于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设公司的组织机构,只具有总经理职位,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所有盈亏都归于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缴税。那么,分公司法定负责人签字有效吗?下面由营业执照 ...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相当于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设公司的组织机构,只具有总经理职位,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所有盈亏都归于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缴税。那么,分公司法定负责人签字有效吗?下面由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给您带来有一些有效参考。

分公司法定负责人签字有效吗


一、分公司法定负责人签字有效吗

如果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有可能无效。

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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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盖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吗?

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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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公司可以变更为分公司吗

子公司可以变更为分公司,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

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

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

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非全资子公司因为还存在其他股东,所以先要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单一股东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操作。

也可以约定由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换取母公司增发的股权,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换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变为母公司的股东;

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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