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一)普通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二)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三)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一)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二)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一)准备申请书件 (二)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三)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五)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