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临港新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为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对经认定的商务楼宇、商场、商铺等物业载体中,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1元/平米/天的补贴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50%贴息,单户企业每半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40万元。鼓励银行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延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先行发放相关贷款。鼓励银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规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新片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以及冷链企业防疫消杀费用给予3个月50%补贴支持。对冷链相关企业因防疫需要进行高风险封闭区设施改造及相关防疫物资等支出,经认定后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支持。 为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中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存在间接承租情况的,由最终承租人享受相关政策)。 对经认定的商务楼宇、商场、商铺等物业载体中,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1元/平米/天的补贴支持。加快主城区前4个月楼宇政策兑现并将3个月补贴标准提高0.5元/平米/天。 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 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新片区管委会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小微科技型企业上半年形成经济贡献区级部分予以全部补贴。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恢复发展。在实施市级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会展业纾困扶持政策基础上,对A级旅游景区(事业及国有单位除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经认定后对其关闭月份运营成本的20%给予补贴;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延续实施即征即退政策。 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上海临港新片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责,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相关担保费率至0.5%,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至5亿元。鼓励引导市场化担保机构加大对新片区企业的担保力度。 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优化完善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2022年新增贷款50%贴息,单户企业每半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平稳运行。鼓励银行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延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先行发放相关贷款。鼓励银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规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新片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新片区内银行争取分行或总行支持,对科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定价,促进相关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以下是《临港新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抗击疫情、恢复发展、渡过难关,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以及冷链企业防疫消杀费用给予3个月50%补贴支持。对冷链相关企业因防疫需要进行高风险封闭区设施改造及相关防疫物资等支出,经认定后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商旅处、市场监管局) 2.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中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存在间接承租情况的,由最终承租人享受相关政策)。对经认定的商务楼宇、商场、商铺等物业载体中,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1元/平米/天的补贴支持。加快主城区前4个月楼宇政策兑现并将3个月补贴标准提高0.5元/平米/天。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 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新片区管委会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小微科技型企业上半年形成经济贡献区级部分予以全部补贴。(责任部门:商旅处、财政处、投促中心) 3.加快专项产业政策执行。提前启动对商业、文化、体育、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以及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保税区新业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快报批审核、尽早执行拨付。加快对新片区重点企业、生产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审批立项,对资金分期拨付、符合进度条件的项目,可通过书面服务审议、在线评审等方式,在相关中评、验收程序完成前提前拨付不超过70%的立项扶持资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完成(验收)的项目经申请可予以延期。(责任部门:商旅处、高科处、综保处) 4.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恢复发展。在实施市级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会展业纾困扶持政策基础上,对A级旅游景区(事业及国有单位除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经认定后对其关闭月份运营成本的20%给予补贴;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延续实施即征即退政策。(责任部门:商旅处、综保处) 5.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上海临港新片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责,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相关担保费率至0.5%,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至5亿元。鼓励引导市场化担保机构加大对新片区企业的担保力度。(责任部门:金贸处) 6.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优化完善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2022年新增贷款50%贴息,单户企业每半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40万元。(责任部门:高科处、商旅处、综保处、金贸处)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平稳运行。鼓励银行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延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先行发放相关贷款。鼓励银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规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新片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新片区内银行争取分行或总行支持,对科创、民营和小微企业等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定价,促进相关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部门:金贸处) 8.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复工复产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制订“一企一方案”,配备“一企一专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尽最大努力恢复生产,有力有序提升产能。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连续封闭施工,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做好建材物资等保障;支持相关项目纳入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白名单”,保障原材料、货物跨区域运输。对实现复工复产封闭管理的企业和建筑工地,提供统一核酸检测服务;通过市场方式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给予3个月50%补贴支持。对重点场所加强疫情预警监测,按要求部署使用“健康核验一体机”的相关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支持引导企业创建“无疫工厂”、“无疫园区”等,对持续“无疫企业”,给予激励支持。(责任部门:高科处、综保处、建交处、发改处) 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环节上云上平台,减轻疫情对企业业务开展的影响。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在疫情期间,对新片区重点产业领域中的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给予企业宽带服务、云服务、移动办公等服务月租费用减免。(责任部门:高科处) 10.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畅通引才用工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对向新片区企业输送稳定就业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400元/人补贴;开展2022年临港新片区校园招聘系列活动,开辟网上人才市场。提升临港新片区共享员工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企业间用工调剂制度,推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供需平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2022年3月起至年底鉴定合格取得四级(中级)及以上相应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5%;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党群部(人资处)】 11.提升线上办事服务能级。在新片区“一网通办”频道专栏开通“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专题入口,做好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和服务的精准推送和线上办事功能的整合接入。提倡“网上办”、“远程办”,引导企业、个人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业务。优化商事登记、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流程,拓展财政资金专项扶持、人才服务、抗疫金融产品等线上服务事项,为办事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服务。(责任部门:制度处、各相关业务部门、投促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审查中心) 12.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编制新片区企业疫情防控合规指引、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企业合规手册和企业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组织协调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疫情期间涉企商事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助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责任部门:制度处、金贸处) 国家、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临港新片区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遵照执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立工作专班,加快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本政策措施由管委会负责解释。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