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中央属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缴纳失业保险费 1、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1%,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2、企业及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在发工资时相应扣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须给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发缴费凭证。 3、由省社保局直接经办的中央属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由省里统一征收,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失业保险基金划转各地市。 4、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雇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 5、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新个税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税怎么处理?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