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人信用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企业享受便利就越多,很多纳税人想知道,这五级是咋评出来的呢?今天就为你讲讲清楚。 一、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了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该规则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 二、纳税信用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三、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时间 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那么,哪些企业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将三类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一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私募工场:Funds-Works】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再次将评价范围“扩容”: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使得更多纳税人从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