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是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在公司存续的过程中,出现资本过剩或者持续亏损后造成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减资。那么,公司减资后原有的法律关系是怎样? 一、公司减资后原有的法律关系是怎样 1.公司减资后,公司各股东之间拥有的公司资本相应减少,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份额变少; 2.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后,公司法人对于公司承担的债务偿还能力减弱; 3.公司减资前需要通知公司债权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很有可能从无担保债权转换为担保债权; 4.公司减资后,公司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民事关系依然有效。 二、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 公司的不当减资行为须发生在公司债务发生之后,才存在减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 1、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按照债权人的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时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当减资的违法性主要在于其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减资信息披露义务时,其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债权保全权利,公司股东应在其减资范围内对相关债权人承担个别责任。 2、不当减资后又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 不当减资后又转让股权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股东本身存在出资瑕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后又不当减资的。 对此,依据《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原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后又不当减资并转让股权的情况。程序瑕疵的减资,对已知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则本质上造成同股东抽逃出资一样的后果,公司减资导致对公司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增加,如减资过程中存在不当情形,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不能免责,即使其进行了股权转让。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减资后原有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