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股东会决议谁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认股东资格需举证证明: 1、确属实际出资; 2、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3、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大会是商议企业的很多事项的会议,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对企业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能否通过决议是根据股东同意的比例来决定的,股东的意见是股东大会中的重点。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股东会决议谁签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