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6、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 7、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8、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个人。 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1)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时赠送客户的精装修、家电、汽车等,作为一种营销模式。 (3)超市开展“买一送一”销售活动。 (4)商场开展“捆绑销售”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纳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亏损的余额。而居民企业的税率是25%,非居民企业的税率是20%。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例如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予、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作为投资、作为利润分配、用作广告、用于个人消费和职工福利等,都是发生了所有权转移的,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销售行为,都是有流转环节的。具体来说,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则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处理),所得税要视同销售。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