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有下列风险: 1、出质人不是股权的有权处分人的风险; 2、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 3、未办理出质登记的风险; 4、出质人擅自转让出质的质权的风险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权出质有什么风险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