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更名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体营业执照更名怎么办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