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 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开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伙创业最重要的是第一步,它决定了将来是否面临经营的危机,所以在迈出第一步前要好好的想清楚。以下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工具/原料身份证,资金,租赁合同,生活用品...步骤/方法先要制订好游戏规则;这是最关键的,哪怕是最好的朋友或者兄弟姐妹也好。因为合伙公司最怕的就是:事先没制订好游戏规则,公司开了后,大家整天为利益分配及义务承担来扯皮,而无心做该做的关于企业发展的正事,或起异心另起炉灶。如此公司所面临的危机可想而知了。因为有人出钱而没有参加经营,人参加经营而钱可能出的少些,以在财务上要有一个人士独立做帐,这样在钱的进出上就一清二楚避免日后的争端。出资多少可能要根据总资金需求量(至少要留3-6个月的储备金如果您们的资本够的话)及您们的利益分配/各人手中的资源(如有人可能有很多客户/有人拥有必须的行业资源/有人有核心的技术等)都可能影响到利益分配及出资情况。每月的开销像基本的办公费用/房租/货款(货款回收期)/人力费用(要注意参与经营的人每月是否领薪金领多少要讲清楚)市场推广费用(平面 印刷资料/公司产品目录/展览会费用预算等)/差旅费用/生活费用等等,可一具体算清楚但要留多3-6个月的预备金。该些费用原则上是每人分摊地计入运营成本中。产品报价要考虑到这些运营成本及利润公司注册:如果钱够的话可以考虑先注册,因为会避免很多的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先开展业务,等段时间后再来注册也是没问题的。 三、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具体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在查实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及负债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是指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目前尚在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及有关纳税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业务时,有权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对合伙企业解散之前,已经订立目前尚在履行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但是不得开展与合伙企业清算无关的新业务。对清算人决定终止履行的合同,合伙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合法;第二,有利于保护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迅速了结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尽可能减少损失。 (三)清缴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查,发现有欠缴国家税款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入国库。 (四)清理债权、债务。所谓债权、债务,均源自于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即着手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这项工作直接涉及合伙人和债权人利益,必须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合伙企业对某一特定的当事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与债务可以相互冲销。 (五)处理合伙企业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即在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清算人的重要民事诉讼权利。根据这项规定,清算人有权就涉及合伙企业民事权利的问题代表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清算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如何确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