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计算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调整分母),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不调整分子)。 ②配股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基本每股收益定义: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提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按照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分母应考虑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能够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的差额。 (3)多项潜在普通股。每次发行或一系列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总体考虑。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计算,因为此类潜在普通股转换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