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