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关于减资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范围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关于减资的程序 1、依据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 要看合伙企业现在还有多少财产,按比例退还。 2、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时的出资比例对实际合伙财产进行分割。 3、合伙协议具有合伙人之间的最高约束力,任何不遵守合伙协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按照合伙协议,解散的条件没有发生;有合伙人提出退伙和解散,合伙人之间应该按照退伙协议约定履行了退伙手续,而留下的合伙人又不打算另找别人入伙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解散。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出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4、可以协商,转让给合伙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户,但是要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关于减资的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