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账务处理:发出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收到货款才作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是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发出商品账务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