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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报废会计分录

2022-5-31 16:5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356| 评论: 0

摘要: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审批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 ...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审批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审批后分情况进行处理

借:管理费用(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存货报废会计分录

存货报废需要备案吗?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第二十条 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第二十一条 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存货报废会计分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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