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分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合法分包人是否享有该优先受偿权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民法典对合法分包人采用的是“第三人”之表述,非属“承包人”范畴,由此可见,原则上,合法分包人不享有该优先受偿权。合法分包合同理论上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分包人无权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当然也不能享有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分包人在总承包人不行使优先权时,是否可代位行使呢?代位权仅适用于“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到期债权”。承包人优先权系以工程价值为担保,就工程折价、拍卖款优先受偿,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债权,故不属于适用代位权的范畴。 但实务中往往存在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形因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作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合法分包的认定 合法分包的认定: (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劳务作业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法分包必须具备哪四个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