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