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产自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符合下面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a、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三、免征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自产自销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