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临时来华人员居住时间较难掌握 二、扣缴义务难以履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 一是有的短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流动性大、逗留时间短; 三是有些外籍人员在多处取得收入,对一些未达起征点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较难稽核; 四是来源于我国在境外支付的部分,外籍纳税人如不主动申报,其工作单位无法实现代扣代缴。 三、收入渠道多,支付方法隐蔽 外籍纳税人在华工作期间的收入,只要是在华企业直接支付的,基本能实现代扣代缴。而有些情况下,则很难足额征收。 四、偷逃税现象较普遍 在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中,外籍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主要有: 一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只申报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境外收入普遍存在不申报的现象; 三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对在华取得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的办法,甚至逃之夭夭,根本不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有些外籍纳税人还利用减免税政策,让其受雇的在华企业为他们多列或虚列应属个人收入性质的住房、伙食、旅行费用等。 五、信息不畅 有的外籍教师来华讲课,所到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根本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对这些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时间的长短、收入的多少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等信息资料无法准确掌握。 又如有些外籍演艺人员来华停留时间较短、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比较小的演出团体在饭店等地方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就无法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