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控股一家企业对控股方来讲,不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会计意义更具有能掌握经营管理主动权的控制意义。真正控股一家企业, 除了控股方投资比例占绝对优势外, 还必须由控股方担任董事长, 另外还有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权。这样,就能更有效地贯彻实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和管理理念。对于投资控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更深一层的意义还在于控股股东能真正掌握所投资的那项高新技术, 防止高新技术被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给投资方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二、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三、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 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