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为了辐射周边城市,达到资源整合的目的,拓宽业务渠道,会选择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不是法人,只有一个负责人,在分公司的业务流程中,负责人也可以根据需更换,怎么改呢? 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隶属于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隶属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一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总部在上海,在上海开分公司的,在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提交资料;总部在外省,在上海开分公司的,需到分公司所在辖区的工商局现场办理; 2、审核; 3、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变更注意事项 1、分公司名字基本上是无需变更的,一般是总公司全面+上海分公司,当出现地址跨区变更时分公司名字才会随之变更; 2、分公司变更应建立在总公司允许的条件下; 3、分公司不能通过变更地址的行式成为朝阳公司; 4、分公司变更需总部对外发布通知。 支行负责人变动可大可小,事关支行外签效力,需慎重处理。在工商财税知识陌生的情况下,将分支机构变更交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代理公司办理,无疑是最简单、最便捷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