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的核定标准 (一)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准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予以核定。 (二)经营范围体现行业或经营特征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登记机关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市场主体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所属行业相一致;市场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与名称中行业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同时变更企业名称。 (三)经营范乞围与经营方式相区分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营方式应当与经营范围的内容相符,相关联的经营项目和方式必坝搭配适当,表达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四)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在所属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之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