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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2022-6-28 10:0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529| 评论: 0

摘要: 一、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1.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 ...
一、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

2.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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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期限如何计算

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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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法定节日是指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

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例如,某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2001年5月8日,即2001年5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日-3日为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5月4日-7日是移用假日)。

就专利的保护期限来看,按照《专利法》中的要求,目前对于发明创造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20年,但是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和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则仅仅为10年。要注意,这个最长保护期限是基于每年按照规定缴纳了专利年费的情况下,若没有交费则很有可能中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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