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二、董事长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类 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任 期 我国公司的董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董事长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