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相关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协议需表明每个发起人认购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情况、发起人需承担职责等内容; (2)发起人签订协议书后按协议的规定进行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3)发起人交付全部的出资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数额; (2)发起人制定招股说明书,说明书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3)发起人递交募股申请及相关材料; (4)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募股申请后,发起人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制作认股书; (6)发起人在募集足够的股款之后还需要取得验资证明; (7)发起人需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8)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设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