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的定义及行为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第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帐,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人的常用方法。 二、关联交易不开票避税是偷税吗 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由此可进而看出关联交易的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它是在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二是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所进行的是交易行为,而不是管理或其他行为。关联交易不开票避税是偷税。如果是商家,不给顾客开发票算偷税漏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三、关联交易的查处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大多是通过关联交易的定价来实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价主要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税务机关要想让企业关联交易避税补税,就要主张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也就是没有执行市场价,企业则会主张已经执行了市场价,价格是公允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引起税企争议,谁也说服不了税。此时就要引入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来进行对比,但引入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就一定是公允的吗?没有第三方交易价格的时候怎么办?又会产生新的分歧。实务中一般都采用提交同期资料的方式来证明价格公允。所谓的同期资料,就是由专门的税务中介机构来出具专门的数据报告,论证某项或某类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如果税务机关认为论证合理,则予以采纳,不再进行关联交易避税的纳税调整,也就是不再主张补税,否则还是要补税和加收利息。所以,关联交易反避税调查要比税务稽查难度要大很多,涉及的时间也长。除非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往境外转移利润,-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不启动反避税程序。同样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市申报关联业务企业共272701户,关联交易总金额达2680亿元,最终确定存在反避税疑点的企业20户,正式立案1户,自行补税企业7户,补缴税款共计1.7亿元,占的比重是很低的。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关联交易不开票避税是偷税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