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银行存款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