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中劳务费是否存在比例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研发活动中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也属于直接人员人工费。对于直接的人员人工费的构成并没有规定比例,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和研发活动相关的都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研发费用中劳务费是否存在比例问题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