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法人机关的关系 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法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时候,是以法人的意思机关所进行的意思表示,来为自己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而所谓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产生的,无须特别授权即能够对内负责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和集体。 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的机关是依法或根据章程而设立的,法人正是由于有了法人机关才得以存在,正是由于有了法人机关的活动才可能有所谓法人的活动。法人的机关是体现法人团体意志的组织要素。这就是说,法人的团体意志,就是通过其机关才得以形成,从而得以表示和实现的。因此人们说,法人机关的意志就是法人的意志,法人机关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就是法人的民事行为,因此法人才要承担其法律上的后果。法人的机关代表法人进行活动时,不需专门授权,其权限是由法律章程规定的。法人机关对内管理法人的内部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顺便我们还得强调一下法人机关的构成,法人的机关既可以由个人,也可以由集体而构成。不言而喻,任何法人的行为实际上依然要通过自然人来实施,此自然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即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所以自然人同样可以作为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个人担任的法人机关被称之为独任机关;而由自然人集体组成的法人机关则叫做合议制机关。 法人的机关在一般情况下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来共同构成。以股份公司为例,法人的权力机关就是股东大会,这是其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法人的执行机关就是董事会及董事,它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人的监督机关就是监事会,它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进行监督的机关。法人的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依《民法通则》第38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厂长、董事长等都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从法律特征上看,首先是资格法定,无须法人机关专门授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就是法定代表人。其次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可以法人的名义,代表其进行民事活动,且为签字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 法人机关包括法定代表人都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的机关执行职务时所为的行为,是体现法人的意志而不是体现个人的意志来实施的,其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也是由法人所规定的,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给法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其在经营中执行职务时所为的一切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所形成的一切民事责任,都要由法人来承担,即使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有过错,只要是执行法人职务上的行为,也不能例外。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所设立的权利应为法人所享有,由此而产生的义务和责任,亦应为法人所承担。当然,对于法定代表人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后果,法人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对于法人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鉴于除了代表人外,法人的其他成员要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就必须要取得法人的委托授权,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法人从事经营活动。故法人的内部工作人员的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代表责任,一种是代理责任。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人和法人机关的关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