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分红比例可以约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和内容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保险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总准备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保险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给投资者。保险公司提取上述内容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6、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上述内容。在提取上述内容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所以股东分红是可以约定的,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就是按出资比例来分红,所以涉及到分红问题并没有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只要各个股东能达成一致就没有问题,因为各个公司的股东的分工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