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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是什么

2022-7-14 14:4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506| 评论: 0

摘要: 一、行政主体是什么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 ...
一、行政主体是什么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如下:

1、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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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可分为:

1、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1)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工商总局内设的商标局(《商标法》授权)、国家专利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法》授权)等。

(2)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派出工作机构。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3)临时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工作的组织。如国务院就曾设有国家防汛救灾指挥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2、企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法律、法规授权,企业组织也成为行政主体。如我国的公用企业(邮电部门、铁路运输部门、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金融企业、行政性专业公司(如国家电网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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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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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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