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第16条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能成立吗 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不能成立。公司章程的条款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一旦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时,将会导致依据该部分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无效; 因而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不仅要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更要确保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享受什么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