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跨区搬迁会取消认定资格吗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施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有关异地搬迁是否要重新认定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给出了规定。《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像深圳市高企整体迁移到北京,按规定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确认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guo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整体搬迁”情况的,其高企资格才继续有效。 企业该如何办理异地搬迁?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跨区搬迁会取消认定资格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