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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2022-7-26 09:1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28| 评论: 0

摘要: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1.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 ...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1.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2.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3.企业因行业需要聘用了大量大学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给他们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4.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企业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5.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举例1:某境内居民企业2021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支出200万,职工福利费用发生35万,税前准予扣除多少?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5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200*14%=28万),准予扣除。虽然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35万,但税前准予扣除28万。

举例2:某境内居民企业2021年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支出250万,职工福利费用发生20万,税前准予扣除多少?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250*14%=35万),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20万,小于35万,税前准予扣除20万。

举例3:某境内居民企业于2021年计提福利费25万元,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当年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为20万,其他5万元为已计提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未实际发生。该公司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5万元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作纳税调整吗?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对于5万元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企业应当调整相应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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