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 【病假工资具体支付规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有。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举个例子】 若员工因病休假1个月,连续工龄不满2年,本人工资为3000元。按计算规定,病假工资应为3000×60%=1800元,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为2072元)。因此,单位应补足至2072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