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般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二)新法优于l旧法原则;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