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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

2022-8-8 12: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503| 评论: 0

摘要: 法律效力—般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二)新法优于l旧法原则;(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 ...
法律效力—般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二)新法优于l旧法原则;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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