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1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2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应届生落户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