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公司最后的实收资本高于注册资本了,那就说明其中某一位股东的出资额和当初认缴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股东的股权会发生变化的。公司成立之初有很多都是不确定的,因此,我们建议股东最好不要在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投资。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特点 1、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以及缴足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需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也不再限定在两年内缴足。 2、减少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3、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4、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5、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6、不再公示注册资本实缴数额和期限,使公司主体在市场地位平等的条件下竞争,促进科技技术和创造创新等非财产性贡献的价值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