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单位特征 1、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 2、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3、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 4、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四个特征,对以前被界定为事业单位的,有计划、分阶段通过改革逐步还原其应有属性。同时,在宪法和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重新统一规范存在的各种公益服务组织,实行统一的法规和政策,实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提供公益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目标,促进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解释,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不少有关事业单位的论述强调这一组织类型的中国特色,认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存在事业单位的对应物。基于这样一种认知,人们在“事业单位”一词的英译上深感棘手。在中国大陆的绝大多数出版物中,“事业单位”一词被译为“institutions”,而香港的一些学者则译为“service organizations ”[1]。前一种译法的弊端显而易见,因为英文中“institutions”是“制度”和/或“机构”的统称。后一种译法突出了事业单位的活动领域,但却没有突出其公共性的特征。实际上,从前文有关市场经济中各种组织类型的讨论中,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对应物就是公共部门组织,或简称公立组织。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的单位特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